行政执法公示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行政执法公示

魏公(仕)行罚决字〔2024〕1540号

更新时间:2024-12-12 10:14:07点击次数:191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仕)行罚决字〔20241540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112420x在日常检查仕望集镇xxx村连xx经营的(福万家超市)及其家中是否存放烟花爆竹与危险品时,发现连xx家中存放了烟花爆竹危险品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五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1-25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(编辑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