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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526号

更新时间:2024-12-12 10:10:35点击次数:19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1526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51310时许,梁xx在魏县魏城镇一行路岳父孙xx家监督施工,邻居王xx站到自己家楼上往其家楼上扔石子,不让施工,石子砸到梁xx的左腿上,随后双方下楼,在楼下双方发生争吵,争吵后梁xx站到打灰车上指挥打灰,王xx拿帽子摔打梁xx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1-22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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