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526号
更新时间:2024-12-12 10:10:35点击次数:19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526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王xx
违法事实:
2024年5月13日10时许,梁xx在魏县魏城镇一行路岳父孙xx家监督施工,邻居王xx站到自己家楼上往其家楼上扔石子,不让施工,石子砸到梁xx的左腿上,随后双方下楼,在楼下双方发生争吵,争吵后梁xx站到打灰车上指挥打灰,王xx拿帽子摔打梁xx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不予行政拘留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1-22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