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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527号

更新时间:2024-12-12 10:09:56点击次数:19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1527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43011时许,王xx以盖房影响你家为由对你西邻居楚xx等施工人员进行辱骂等,51日再次进施工人员进行辱骂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1-22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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