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527号
更新时间:2024-12-12 10:09:56点击次数:19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527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王xx
违法事实:
2024年4月30日11时许,王xx以盖房影响你家为由对你西邻居楚xx等施工人员进行辱骂等,5月1日再次进施工人员进行辱骂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
处罚结果:
不予行政拘留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1-22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