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边)行罚决字〔2024〕1521号
更新时间:2024-12-12 10:05:56点击次数:206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边)行罚决字〔2024〕1521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王xx
违法事实:
经公安机关调查查明,2024年9月30日晚上8时许,受害人李xx带领工人郭xx去往魏县xxxxx村王xx要账时,在王xx屋里被王x辱骂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贰佰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1-22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