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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网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92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29 10:25:48点击次数:673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网)行罚决字〔20241492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111210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抖音网民“鑫”,真实身份:苗xx,女,汉族,身份证号:130xxxxxxxxxxxx3121,在抖音APP内发布“昨天邯郸魏县被偷了三个孩子,王x也丢了两个孩子……”谣言信息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伍佰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1-12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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