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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棘)行罚决字〔2023〕1816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29 10:25:06点击次数:273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棘)行罚决字〔20231816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3121609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下发线索,侯xx(男,身份证号码:130xxxxxxxxxxxx019,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卡,账号:621xxxxxxxxxxxx0843)涉嫌电信诈骗,其中涉案金额:15000元,进账流水:55100元,未获利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,现决定对侯xxx罚款壹仟元整。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,现决定对侯xxx罚款壹仟元整。

处罚结果:

罚款壹仟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3-12-16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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