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84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29 10:22:58点击次数:259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84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武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0月24日20时许,李xx(男,1975年12月26日生,联系电话:xxxxxx)报警:在单位值班时发现有三名年轻男子偷盗魏县人民医院的空调外机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不予行政拘留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1-11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