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83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29 10:22:12点击次数:269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经文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83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王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0月24日20时许,王毅x伙同武昊x、郭xx在魏县人民医院盗窃空调外机一部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不予行政拘留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1-11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