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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96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18 16:00:26点击次数:1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1496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111211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经上级下发线索,魏县居民李xx伙同邵x将其母亲李xx实名办理的手机卡(xxxxxx)用于拨打诈骗电话,后经查,违法人邵x2024119日,用其父亲邵xx实名办理的手机号(xxxxxx)拨打诈骗电话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1-12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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