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执法公示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行政执法公示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82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18 15:57:22点击次数:66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1482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x

违法事实:

2024111004时许,在魏县建安路北侧便道上,皇xx恒伙同刘xx将郭xx儿女的电汽车车门拉开实施盗窃,将其车上的100元现金偷走,之后分给刘xx50元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1-11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(编辑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