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80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18 15:56:36点击次数:28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80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段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1月10日早7时许,段晓x与其妻子王滢x在锦州烧烤店内因家庭纠纷发生争吵,后段晓x对王滢x拳打脚踢,致使王滢x身体受伤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七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1-10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