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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77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18 15:52:48点击次数:50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双)行罚决字〔20241477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101712时许,双井镇xxxxxxxxxxxxx因与八年级四班的封x妍发生口角后,苑xx将封x妍殴打致伤入院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1-08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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