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49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18 15:36:56点击次数: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49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李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0月31日22时许,在魏县长安公寓小区x号楼xx元7楼楼道内,因家庭矛盾李xx与婆婆郑xx发生争执,李xx将其脸部抓伤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伍佰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1-03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