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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49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18 15:36:56点击次数: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1449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103122时许,在魏县长安公寓小区x号楼xx7楼楼道内,因家庭矛盾李xx与婆婆郑xx发生争执,李xx将其脸部抓伤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伍佰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1-0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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