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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46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18 15:35:32点击次数: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1446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110109时许,经手机卡漫游地下发线索通知:魏县沙口集镇派出所辖区居民闫x印名下手机卡涉嫌电信诈骗。经侦查,闫x印系办理该手机卡(xxxxxx)交由其儿子闫xx使用,闫xx使用该手机卡(xxxxxx)参与帮助拨打诈骗电话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1-01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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