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46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18 15:35:32点击次数: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46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闫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1月01日09时许,经手机卡漫游地下发线索通知:魏县沙口集镇派出所辖区居民闫x印名下手机卡涉嫌电信诈骗。经侦查,闫x印系办理该手机卡(xxxxxx)交由其儿子闫xx使用,闫xx使用该手机卡(xxxxxx)参与帮助拨打诈骗电话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不予行政拘留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1-01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