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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55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18 15:34:48点击次数:14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1455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101604时许,广平县胜营镇郑xx纠集郑x、陈xx等人在魏县xxxxxxxxxxxxx3xx对陈xx、睢xx等人采取殴打等滋事行为,造成陈xx、睢xx受伤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1-05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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