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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48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18 15:34:01点击次数:6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1448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110100时许,在魏县礼贤街“川香情饭店”二楼吧台,服务员赵xx因催促客人闭餐与其发生吵闹,随后叫来哥哥赵xx和皇x豹子,过来后在二楼吧台与客人发生争执赵xx和皇x豹子对客人韩xx等人进行殴打,并将韩xx强行拖到一楼大厅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五日,并处罚款壹仟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1-01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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