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48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18 15:34:01点击次数:6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48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皇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1月01日00时许,在魏县礼贤街“川香情饭店”二楼吧台,服务员赵xx因催促客人闭餐与其发生吵闹,随后叫来哥哥赵xx和皇x豹子,过来后在二楼吧台与客人发生争执赵xx和皇x豹子对客人韩xx等人进行殴打,并将韩xx强行拖到一楼大厅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五日,并处罚款壹仟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1-01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