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刑情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57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18 15:31:52点击次数:4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刑情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57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吕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1月05日10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吕xx利用手机QQ在多个QQ群内发布黄色小视频,小电影等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八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三日,并处罚款贰仟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1-05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