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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42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18 15:29:44点击次数:6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1442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091816时许,魏县魏城镇东小门村李xx在魏县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村陈xx要欠账钱时,李xx与陈xx发生争吵,后陈xx二儿子王xx到场后与李xx相互发生辱骂并发生打架,后陈xx大儿子赶到现场也与李xx发生打架并发生辱骂,在打架过程中,李xx被打致轻微伤,王xx被打致轻微伤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六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六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八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31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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