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33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18 15:29:21点击次数:4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33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段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9月26日上午10时许,违法行为人段xx在魏县xxxx区对面胡同“中通快递”门口对冯xx殴打。经法医学鉴定冯xx的伤情属轻微伤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八日,并处罚款贰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0-30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