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43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18 15:27:34点击次数: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43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梁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0月31日10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魏城镇xxxxxxxxx号:130xxxxxxxxxxxx158,男)将其母亲郭xx实名办理的手机卡(xxxxxx)交于他人使用拨打诈骗电话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伍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1-01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