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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43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18 15:27:34点击次数: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1443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103110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魏城镇xxxxxxxxx号:130xxxxxxxxxxxx158,男)将其母亲郭xx实名办理的手机卡(xxxxxx)交于他人使用拨打诈骗电话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伍仟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1-01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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