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31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18 15:22:44点击次数: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31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张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7月06日23时许,违法行为人张梦x、郭xx在魏县体育公园地下车库对马xx殴打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一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0-30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