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74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18 15:22:00点击次数:283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74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邵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0月13日19时许,在魏县xxxx区西门对面马路西侧,邵xx因故公然辱骂邵xx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肆佰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1-07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