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40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18 15:19:10点击次数: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40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郭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0月28日22时许,朱xx在魏县状元府售楼部门口马路上,因租赁车辆一事被郭xx殴打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五日,并处罚款贰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0-31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