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38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18 15:18:37点击次数:4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38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张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8月22日16时许,魏县魏城镇杜町xx张孟x因与他人租房纠纷为由在魏县魏城镇洹水大道兰欧酒店滋事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五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0-31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