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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28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10:10:11点击次数:113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28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10月29日14时许,经手机卡漫游地下发线索通知:魏县仕望集派出所辖区居民崔xx名下手机卡涉嫌电信诈骗。经侦查,崔xx系办理该手机卡(xxxxxx)交由其儿子张健x使用,张健x使用该手机卡参与帮助拨打诈骗电话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29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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