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10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10:09:01点击次数:91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牙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10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姚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0月28日08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经国家反诈平台大数据推送线索,魏县xxxxxx村的姚xx,女,33岁,身份证号码130xxxxxxxxxxxx622,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(卡x622xxxxxxxxxxxx3652)涉嫌出租、出借银行卡用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,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涉案金额30000元,涉案流水 30216元,受害人肖xx被诈骗,其中30000元转入到姚xx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上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壹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0-28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