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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08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10:08:19点击次数:126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08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5月13日 22时许,在魏县魏城镇xxxxx号楼xx元4楼xx,郭xx对牛xx进行殴打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五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28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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