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08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10:08:19点击次数:126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08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郭xx
违法事实:
2024年5月13日 22时许,在魏县魏城镇xxxxx号楼xx元4楼xx,郭xx对牛xx进行殴打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五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0-28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