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执法公示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行政执法公示

魏公(回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23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10:06:45点击次数:128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回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23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3年9月5日下午15时许,魏县回隆xx大汪x孔xx在饭店拉泔水时,和魏县回隆镇李大汪x来饭店拉泔水的李xx发生口角,两人发生打架,李xx将孔xx打伤,经鉴定,孔xx的损伤为轻微伤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(二)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(二)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三日,并处罚款陆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29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(编辑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