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12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10:05:53点击次数:8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12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乔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0月28日08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经上级下发手机卡线索xxxxxx,经核实该手机卡属于仕望集乡群众韩xx名下,实际使用人系其儿子,其将手机卡xxxxxx借给同学宋xx,宋xx将手机卡xxxxxx用于拨打诈骗电话使用。违法人乔xx陈述获利50元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伍仟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0-28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