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09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10:05:03点击次数:87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09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郭xx
违法事实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,现决定对郭xxx罚款伍佰元整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伍佰元整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0-28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