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执法公示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行政执法公示

魏公(车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15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10:04:20点击次数:154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车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15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经查,魏xx往镇xx村村民陈xx(男,身份证号:130xxxxxxxxxxxx517) 与陈西x(男,身份证号:130xxxxxxxxxxxx534)因双方存在土地纠纷(2022年,魏县人民法院已将此土地判决给了陈xx,后陈西x上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,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,驳回陈西x的上诉,维持原判),陈西x拒不执行法院判决,在民警多次警告的情况下,陈西x拒不清理此土地上自己放置的东西。2024年10月28日 09时许,陈西x和其妻子霍xx阻拦破坏陈xx在该土地上栽网子拉围栏,双方发生吵闹。民警到达现场后,对陈西x、霍xx进行警告,二人不但不听从劝阻,拒不配合民警执法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二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28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(编辑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