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车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25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10:03:38点击次数:188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车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25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霍xx
违法事实:
魏县车往镇xx村村民陈xx与陈xx双方存在土地纠纷,2020年,经魏县人民法院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,此土地判归陈xx所有,魏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予以强制执行。法院强制执行后陈xx再次强占该土地,拒不退出,双方多次发生冲突并报警,民警多次对陈xx及其妻子霍xx进行警告后,陈xx、霍xx仍不执行法院判决进行滋事。2024年10月28日 09时许,陈xx和其妻子霍xx阻拦破坏陈xx在该土地上栽网子拉围栏,双方发生吵闹。民警到达现场后,对陈xx、霍xx进行警告,二人不但不听从劝阻,拒不配合民警执法 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0-29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