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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车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25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10:03:38点击次数:188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车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25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魏县车往镇xx村村民陈xx与陈xx双方存在土地纠纷,2020年,经魏县人民法院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,此土地判归陈xx所有,魏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予以强制执行。法院强制执行后陈xx再次强占该土地,拒不退出,双方多次发生冲突并报警,民警多次对陈xx及其妻子霍xx进行警告后,陈xx、霍xx仍不执行法院判决进行滋事。2024年10月28日 09时许,陈xx和其妻子霍xx阻拦破坏陈xx在该土地上栽网子拉围栏,双方发生吵闹。民警到达现场后,对陈xx、霍xx进行警告,二人不但不听从劝阻,拒不配合民警执法 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29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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