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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院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02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10:01:31点击次数:88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院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02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10月24日15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李xx将名下工商银行卡(卡xxxxxxxxxxxxxxxxxxxx)出借给他人使用,该银行卡被用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,涉案金额7000元,流水7000元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壹仟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25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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