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执法公示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行政执法公示

魏公(大马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07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09:59:31点击次数:70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大马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07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10月22日晚上20时许,xx村乡xxx村民赵xx用菜刀将村民张xx砍伤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26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(编辑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