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仕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05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09:57:35点击次数:4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仕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05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王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0月1日19时许,王xx、王xx等人在去本村小卖部的路上时碰见王xx,在王xx多次侮辱王xx、王xx等人后,王xx从地上捡起塑料管摔到王xx后背上,在王xx殴打王xx时,王xx双手搂住王xx胸部往后侧。双方发生冲突后,王xx被殴打,王xx家人得知情况后到达现场,王xx父亲(王xx)殴打了王xx、王xx二人,王xx爷爷(王xx)殴打了王xx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0-26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