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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仕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05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09:57:35点击次数:4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仕)行罚决字〔2024〕1405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10月1日19时许,王xx、王xx等人在去本村小卖部的路上时碰见王xx,在王xx多次侮辱王xx、王xx等人后,王xx从地上捡起塑料管摔到王xx后背上,在王xx殴打王xx时,王xx双手搂住王xx胸部往后侧。双方发生冲突后,王xx被殴打,王xx家人得知情况后到达现场,王xx父亲(王xx)殴打了王xx、王xx二人,王xx爷爷(王xx)殴打了王xx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伍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26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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