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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95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09:54:11点击次数:5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95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10月23日10时许,魏县公安局东x固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,遭到刘xx、黄xx、黄xx、黄xx、黄xx的辱骂,并阻拦警车不让离开,阻碍民警正常执行职务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八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2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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