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95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09:54:11点击次数:5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95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黄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0月23日10时许,魏县公安局东x固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,遭到刘xx、黄xx、黄xx、黄xx、黄xx的辱骂,并阻拦警车不让离开,阻碍民警正常执行职务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八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0-23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