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执法公示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行政执法公示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86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09:49:37点击次数:79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86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3年12月9日1时许,陈xx与马xx在电话里骂了,常xx接过马xx电话与对方骂了,后约到魏县魏州中学对面,常xx对陈xx进行殴打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22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(编辑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