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回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72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09:46:25点击次数:124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回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72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张xx
违法事实:
2024年5月3日19时30分许,河北省魏县xxxxxx村村民张广x、谢xx因其家盖房子证明信的事,到西张庄村村委会在多人在场的情况下,对他人进行赌咒辱骂,造成很坏影响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六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0-21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