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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41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09:42:35点击次数:71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41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10月15日08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赵xx将自己名下支付宝和微信绑定自己网络赌博账户,其在赌博软件中参与赌博,利用自己的支付宝和微信进行投注和提现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壹仟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15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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