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41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09:42:35点击次数:71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刑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41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赵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0月15日08时许,在工作中发现:赵xx将自己名下支付宝和微信绑定自己网络赌博账户,其在赌博软件中参与赌博,利用自己的支付宝和微信进行投注和提现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罚款壹仟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0-15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