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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38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09:41:53点击次数:84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38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9月22日12时许,乔xx因故在魏县科教路xxxxxxxxx里边对蒋xx进行殴打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14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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