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38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09:41:53点击次数:84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38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乔xx
违法事实:
2024年09月22日12时许,乔xx因故在魏县科教路xxxxxxxxx里边对蒋xx进行殴打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不予行政拘留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0-14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