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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44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09:40:39点击次数:8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44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8月20日16时许,朱xx因阻挠邻居吴xx施工建墙头被魏县公安局民警警告不得无故阻拦施工。17时xxxx又采取推垒好的砖头、朝施工工人扬沙土泼粪尿的方式阻挠吴xx垒墙头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八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16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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