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44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09:40:39点击次数:8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北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44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朱xx
违法事实:
2024年8月20日16时许,朱xx因阻挠邻居吴xx施工建墙头被魏县公安局民警警告不得无故阻拦施工。17时xxxx又采取推垒好的砖头、朝施工工人扬沙土泼粪尿的方式阻挠吴xx垒墙头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八日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0-16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