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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37号
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09:39:19点击次数:60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37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10月06日14时许,史xx、杨xx、段xx、王xx、焦xx、薛x碟、郭xx在魏县魏城镇一行路金九台球厅旁边空地对郭xx进行殴打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14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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