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37号
更新时间:2024-11-05 09:39:19点击次数:60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37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郭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0月06日14时许,史xx、杨xx、段xx、王xx、焦xx、薛x碟、郭xx在魏县魏城镇一行路金九台球厅旁边空地对郭xx进行殴打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
处罚结果:
不予行政拘留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0-14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