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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回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68号

更新时间:2024-10-23 11:57:33点击次数:119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回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68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5月3日19时30分许,河北省魏县xxxxxx村村民张广x、谢xx因其家盖房子证明信的事,到西张庄村村委会在多人在场的情况下,对他人进行赌咒辱骂,造成很坏影响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八日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20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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