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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棘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66号

更新时间:2024-10-23 11:56:20点击次数:143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棘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66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xx村郭xx以手中有岳xx的裸露视频威胁岳xx,2024年10月16日和10月17日岳xx先后通过转账给郭xx2700元和现金95元,共计敲诈岳xx2795元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20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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