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棘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66号
更新时间:2024-10-23 11:56:20点击次数:143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棘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66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郭xx
违法事实:
xx村郭xx以手中有岳xx的裸露视频威胁岳xx,2024年10月16日和10月17日岳xx先后通过转账给郭xx2700元和现金95元,共计敲诈岳xx2795元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不予行政拘留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0-20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