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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棘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67号

更新时间:2024-10-23 11:55:45点击次数:65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棘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67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七、八月份,xxxxxxx村郭xx以找人殴打岳xx的方式威胁岳xx,岳xx先后拍摄六段小裸露视频发送给郭xx,后郭xx发给别人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20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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