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棘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67号
更新时间:2024-10-23 11:55:45点击次数:65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棘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67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郭xx
违法事实:
2024年七、八月份,xxxxxxx村郭xx以找人殴打岳xx的方式威胁岳xx,岳xx先后拍摄六段小裸露视频发送给郭xx,后郭xx发给别人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
处罚结果:
不予行政拘留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0-20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