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执法公示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行政执法公示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52号

更新时间:2024-10-23 11:54:39点击次数:81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52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08月21日18时许,在魏县魏城镇孟xx高xx家门口,因违法行为人孟xx姥姥将高xx家的高粱割了,双方发生口角,后孟xx追到高xx家门口推高xx家大门并在高xx腿上踢了一脚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罚款伍佰元整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17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(编辑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