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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54号

更新时间:2024-10-23 11:53:33点击次数:138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54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10月15日凌晨0时许,违法行为人郑xx伙同郑x等人在魏县xxxxx区无故追逐王xx、高xx并对该二人进行殴打,后郑xx、郑x等人将王xx、高xx等人带至魏县一行路xxxxxxxxxxxx里对王xx殴打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17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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