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执法公示 >>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:行政执法公示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60号

更新时间:2024-10-23 11:52:16点击次数:556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60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10月15日凌晨0时许,违法行为人陈魏x伙同郑x、郑xx、段智x在魏县xxxxx区无故追逐申xx(别x:王xx)、高xx,造成高xx腿部受伤并对该二人进行殴打,后陈魏x伙同郑x、郑xx、段智x将申xx、高xx等人带至魏县一行路xxxxxxxxxxxx里对申xx殴打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现决定对陈xxx行政拘留十五日,并处罚款壹仟元整,因违法行为人陈xxx已满十四周岁,不满十六周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。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不予行政拘留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18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(编辑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