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55号
更新时间:2024-10-23 11:49:21点击次数:81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55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郑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0月15日凌晨0时许,违法行为人郑x伙同郑xx等人在魏县xxxxx区无故追逐王xx、高xx并对该二人进行殴打,后郑x、郑xx等人将王xx、高xx等人带至魏县一行路xxxxxxxxxxxx里对王xx殴打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
处罚结果:
不予行政拘留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0-17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