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36号
更新时间:2024-10-23 11:43:35点击次数:50次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36号
行政相对人名称:
李xx
违法事实:
2024年10月12日16时许,魏县东代固镇xxx村王xx驾驶美团送餐车行驶在路上与李xx驾驶的汽车差点发生剐蹭,李xx与王xx双方发生争执,后李xx追到魏县双隆购物广场西门对王xx面部进行殴打并辱骂,李xx离开现场时遭到王xx阻拦,李xx再次对王xx进行殴打。
违反的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
处罚类型:
行政处罚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
处罚结果:
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捌佰元整。
决定(通知)日期:
2024-10-13
实施机关:
魏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