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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36号

更新时间:2024-10-23 11:43:35点击次数:50次

决定书(通知书)文号:

魏公(魏)行罚决字〔2024〕1336号

行政相对人名称:

xx

违法事实:

2024年10月12日16时许,魏县东代固镇xxx村王xx驾驶美团送餐车行驶在路上与李xx驾驶的汽车差点发生剐蹭,李xx与王xx双方发生争执,后李xx追到魏县双隆购物广场西门对王xx面部进行殴打并辱骂,李xx离开现场时遭到王xx阻拦,李xx再次对王xx进行殴打。

违反的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

处罚类型:

行政处罚

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

处罚结果:

行政拘留十日,并处罚款捌佰元整。

决定(通知)日期:

2024-10-13

实施机关:

魏县公安局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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